咨询详情

公司从23年元月发生活费8百多元一直到8月份止,我从2月份在一家公司做临时工,每个月都会去干几天,这家单位考虑安全给我买了公伤保险,一直到九月份,我还能享受前单位的失业保险吗

社会保险 2023-10-20 05: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则属于典型的社保争议纠纷,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 临时工是可以缴纳失业保险的,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因此临时工也要参加失业保险。从法律方面出发,失业保险是面向所有从业人员的,只要双方产生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人员购买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条例有规定: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享受失业保险,一是连续工作已满1年,非本人原因中断就业。二是用人单位已为该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费,三是劳动合同期满后未再续订或者劳动合同被提前解除。
  • 因工伤造成失业,属于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的标准支付双倍赔偿金,劳动者向失业保险基金申请失业保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饶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