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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被幼儿园小朋友踢伤小鸡怎么赔付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0-20 10: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具体数额视伤情而定。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法律分析:赔偿数额多少才是合理这个是没有标准的,无论是什么类型的赔偿,一般需要根据实际的损害而定,当然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计算标准,赔偿如不能通过协商处理。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对于伤情进行鉴定,而后双方协定。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要求学校进行一定的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 孩子在幼儿园受伤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幼儿园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是第三人侵权的,第三人对孩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幼儿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对孩子进行补充赔偿,一般是要赔偿幼儿的医药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但是如果幼儿园有证据证明自己依法尽到了安全监管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侵权责任的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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