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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右手无名脂没有了,可以办理残疾证吗

其他 2023-10-29 09: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是可以办理残疾证的
  • 依据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残疾证的时候,一般有递交申请、填写表格、残疾评定、审核材料以及发放残疾证等五个流程。除此之外,申请人需要递交居民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三张两寸近期的免冠白底彩照等材料。
    具体流程是:
    1、递交申请:如果是第一次申请残疾证,那么就准备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再到当地的残联提出办理残疾证的申请;
    2、填写表格:提出申请之后,残联会给一份表格给申请人填写;
    3、残疾评定:符合条件的,残联会需要指定机构,对申请残疾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填写评定表并且加盖公章;
    4、审核材料:将医院或者其他机构的评定结果交给残联,进行审核;
    5、发放残疾证:审核通过后,残联会给申请人发放残疾证。
    至此手续办理结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九条核发残疾人证程序:
    (一)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网上办理申请。
    (二)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评定:指定机构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四)审核、批准:县级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同时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
    (五)发放、存档: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并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存。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办残疾证所需材料:经定点医院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应复印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本人二寸免冠近期彩照三张(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精神及智力残疾人需要二寸免冠近期彩照5张;户口簿还需复印监护人户口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第九条 核发残疾人证程序。
    (一)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网上办理申请。
    (二)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评定:指定机构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四)审核、批准:县级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同时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
    (五)发放、存档: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并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存。
  • 残疾证明办理的方法如下:
    1、首先到乡镇或县级残联提交残疾证办理的申请;
    2、然后到指定医院进行残疾程度分级,开具相应证明;
    3、将材料提交审核通过之后就能办理残疾证了。
    残疾证有几个等级
    残疾证等级如下:
    1、中度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中的一级低视力、二级低视力;听力残疾中的三级、言语残疾中的三级;肢体残疾中的二级;智力残疾中的四级。
    2、重度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听力残疾中的一级;言语残疾中的一级;肢体残疾中的一级;智力残疾中的
    一、二级。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国务院制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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