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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应该向哪个部门报告

财产损害赔偿 2023-10-31 15: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根据法律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 1、写信给当地公安消防大队或支队。
    2、 电话拨打 96119(全国统一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
    3、在省级的公安消防总队的互联网网页上的“办事直通车”在举报投诉栏目中进行举报反映。
    4、当然直接人到当地消防大队(支队)进行反映也可以。
    对存在火灾隐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等问题的单位,将适时在媒体上进行曝光和公告示警,并将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对不合格单位问责、处罚。需留意身边消防安全,谨慎用火用电,保持消防设施完好、疏散通道畅通。各单位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值班巡查,自查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等
    2、按国家标准配置消防设施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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