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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士和未婚男士在一起怀孕了,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支技流产费用,以及其间生活费营养费误工费吗

同居 2023-11-07 18:40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当然可以要求,不过如果对方不愿意支付就没办法了
  • 你好,可以解决,可以解决,孩子没出生要做dna鉴定
  • 你好,有相关的证据啊,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的
  • 已婚女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大概率不会支持。
  • 已婚女士可以要求男方来支付相关的费用
  • 你好,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支付。
  • 您好,这种情况是可以支持的
  • 法律分析:一般男方不赔偿,如果男方有过错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在未婚先孕的情形下,如果女方因为做人工流产而花费的医疗费,因为与男方有因果关系,可要求男方分担。但在男方无过错的情况下,终止妊娠是女方的自主行为,男方没有法定支付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法律分析: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非婚生的孩子拥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力,父母需承担抚养、教育的义务,包括怀孕期间的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 可以依据《民法典》主张相关的人身损害赔偿具体赔偿数额,根据实际的费用为准。在未婚先孕的情形下,如果女方因为做人工流产而花费的医疗费,因为与男方有因果关系,可要求男方分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该情形属于同居造成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以上请求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女方在和您好,男方交往同居期间自愿发生关系并意外怀孕后流产的,男女双方都有责任,但女方以流产的名义向男方索要赔偿一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但是也有部分案件,法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要求男方平摊人流相关费用。如果男方存在明显的过错,比如隐瞒已婚事实,女方的感情受到欺骗和伤害,违背女方的意愿而导致女方怀孕流产导致身体受到伤害(如不孕等),遭受精神打击,产生了抑郁,根据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女方可以向男方提出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等赔偿。
  • 这个问题涉及到法律和道德两个方面。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种情况下,女方是否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流产费用、生活费、营养费和误工费,取决于所在地的法律规定。在一些地方,如果男方承认是孩子的父亲,那么他可能需要负担这些费用。然而,在其他地方,法律可能不允许这样的要求。 从道德角度来看,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一方面,男方应该对他的行为负责。如果他参与了导致怀孕的行为,那么他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另一方面,女方也有责任,因为她同意与一个未婚的男人发生性行为。
  • 你好,在的,现在为您解答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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