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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不过户,可以起诉法院处理吗

业主维权 2023-11-08 10:4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是的 可以去法院起诉的

  • 法律分析:十类不能过户的车辆:
    1、申请车主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的。
    2、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及变更载货重量、乘员人数的。
    3、违章、肇事示处理结案的或公安要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4、达到报废年限的(对已达到报废使用年限,但车辆技术状况较好,使用性质为自用的汽车,经特殊检验合格后,在达到报废使用年限后两年内,准予申办过户登记,但不准转籍)。
    5、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6、新车入户不足三个月的(进口汽车初次登记后不满两年的,但法院判决的除外)。
    7、人民法院通知冻结或抵押未满的。
    8、对于迁出和迁入的二手车,未达当地要求标准的不能过户。
    9、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
    10、还有一些车辆是正规车但无法过户,如老旧破车多次转手没有过户辗转反侧成了流浪者,如今已经找不到原车主了。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 一、车辆不过户法院起诉有用吗
    1、车辆不过户法院起诉有用。具体如下:
    1、配合过户是对方的义务,如果不履行义务,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他,法院会支持你的合法请求;
    2、车辆的登记人可以凭机动车买卖合同,身份证,到车登记地区法院诉讼;
    3、在胜诉后,由车辆登记人到车辆登记的车管所,申请公告该机动车号牌,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证等作废。
    2、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一条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车辆过户流程是什么
    1、买卖双方去当地车管所,领取并填写买卖合同一份以及旧机动车买卖合同一式三份,根据表格信息填写姓名、电话号码以及车辆购买金额等信息;
    2、将要过户的车开到验车处,拓号区排队待,准备双方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照片、过户发票、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转入申请表等,工作人员将依次完成车辆检查、拓号、拆牌、照相,工作人员处理完毕后回告诉您把车辆开到指定地点进行停放;
    3、将车停好后,到过户大厅填写“检查记录表”,并将车辆照片贴在检查登记表上,到自助取号机处取号,按照通知缴纳过户费,缴纳完毕后工作人员会给你一份回执单,拿到回执单后,到指定窗口缴纳上牌费即可完成过户。
  • 对方不过户处理:车辆登记人可持身份证件、机动车买卖合同等证明。提供被告相关信息后到车辆登记地区法院依法进行诉讼,诉讼请求为要求对方配合过户机动车。可胜诉后凭生效的判决书,身份证等证明文件,到车辆登记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一条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 你好,可以的,要沟通一下情况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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