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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在建筑工地上班突发脑出血疾病,现在治疗费用没人支付,有什么处理办法

工伤索赔 2023-11-08 13:02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工作期间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的,属于工伤。
  • 你好,现在病人情况怎么样,这边上班多久
  • 你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主张工伤赔偿。
  • 您好,上班多久了?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 你好,医药费和单位有协商过吗
  • 借钱治疗,出院医保报销
  • 在工作期间发生的脑出血,您可以申请工地负责人或者法人赔偿。赔偿费主要是:医疗费,住院和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康复治疗费,以及享有伤残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法律分析:在工地上突发脑溢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如果是因工发生自然会赔偿,但是如果是本身的身体的病因就不能算作工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在工作期间发生的脑出血,您可以申请工地负责人或者法人赔偿。赔偿费主要是:医疗费,住院和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康复治疗费,以及享有伤残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根据你所陈述的,如果不是工伤的,需要自己承担。
  • 你好,脑出血是自己基础病引起的,不算工伤,治疗费是要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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