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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问下公司是执行综合工时制的,我周日拒绝加班说我不服从领导安排,说综合工时有权要求我那天上班就得上班,现在给我通告扣2月奖金和一个书面警告,我不同意没签字,现在单位效益不好,我们基本都欠工时,我上了6天大夜班每天6.6小时,单位强制要求我上班单位合法吗?

讨薪 2023-11-08 20:3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公司执行综合工时制,要求员工在周日上班,确实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但是,公司不能强制要求员工在周日无条件上班,必须保障员工的休息和权益。
  • 您好,请您详细说明一下整体案件的经过和您的主张诉求,以便于我们第一时间帮您分析案件给您回复。
  • 综合工时制仅仅是加班费的计算不同,并不能强制员工加班
  • 您好,不合法,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你好,问题复杂,建议与我们联系。
  • 如果员工不同意加班公司不批,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1、单位一般不能强制要求员工加班。单位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必须与员工、工会协商一致,才能安排其加班,且一般每天不能超过一小时。如果员工不愿意的,就可以拒绝单位的加班要求。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可以拒绝,但是有些情况下是不能拒绝。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应符合三个条件:
    (1)生产经营需要
    (2)在程序上必须在加班加点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是用人单位与工会的协商是与安排加班的员工协商。如果企业未经协商,强迫员工加班加点,员工则有权对此加以拒绝
    (3)加班加点的时间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加班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员工拒绝加班,公司有权辞退吗人单位如果有加班需求要同时满足上述三种条件,如不符合三种条件,员工有权拒绝加班,如果公司以此为借口辞退员工,那么劳动者就可以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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