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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买快递是怎么知道我的信息的,电话地址都对,对我有没有侵害?

消费者维权 2023-11-11 17: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首先打电话给派件的快递员,询问是怎么回事,并商量解决方法。若快递员不能解决,可以找快递公司处理。也可以让卖家进行处理,买家并不需要承担责任。
    2、还可通过电话或者登录国家邮政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网站申诉,也可以采用微信、书信或者传真形式申诉。法律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第42条规定,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前款规定行为,或者非法扣留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 法律分析:如果是买方,首先确定卖家有没有把的寄件地址搞错,确定对方有没有责任,如果没有搞错,建议提出卖家投诉快递,希望对方可以帮忙调节解决这件事。其次,可以给快递员电话要求对方把东西取回返还给。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两个以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使用统一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未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等方面未实行统一管理,或者未向用户提供统一的快件跟踪查询和投诉处理服务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第四十二条 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前款规定行为,或者非法扣留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寄验视制度;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
    (三)收寄快件未查验寄件人身份并登记身份信息,或者发现寄件人提供身份信息不实仍予收寄;
    (四)未按照规定对快件进行安全检查。
  • 法律分析:根据你收到快递类型,直接向他的官方电话投诉。法律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快递企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 违反国家规定,收寄禁止寄递的物品,或未按规定收寄限制寄递的物品;
    (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快递企业或用户的合法权益 ;
    (三)冒用他人名称、商标标识和企业标识,扰乱市场经营秩序;
    (四)违法扣留用户快件;
    (五)违法泄露在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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