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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文、君君与峰峰是同一所幼儿园的小朋友。一天下午离园时三个孩子的家长接到孩子后见时间还早就不约而同地带孩子去玩滑滑梯。由于在幼儿园内,所以家长也都没在意孩子们的玩耍,聊起话来。突然,君君和峰峰两人相抱一团急速地滑下,结果在前面的文文被后面的冲力撞倒着地,致使右手骨折,花去医药费6500元。事后,幼儿家长要幼儿园承担全部责任。这种情况下幼儿园需要承担责任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1-13 14:4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需要考虑一下当时的具体情形,从理论上说幼儿园承担补充责任,但是您这个很特殊,是放学时间,需要考量一下,可能不承担责任
  • 电话咨询也是免费的,我给你回
  • 好的具体情况我再给你沟通一下
  • 在幼儿园受伤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幼儿园应对孩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孩子家长为照顾孩子耽误工作的误工费。第三人侵权的,由其对孩子赔偿上述费用,幼儿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进行补充赔偿。
    如果幼儿园有证据证明自己依法尽到了监管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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