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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欠别人不到400块钱,对方把我家里的门刮花了构成破坏他人财物嘛

债务追讨 2023-11-11 20: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方欠钱不还,你把人家的门砸坏了,公安对你轻则批评教育,要求赔偿,严重的话,甚至可以处以拘留以及罚款的处罚。
    因为对方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你可以用法律的手段去解决问题,但你去把人家门砸坏了,就属于破坏私人财产了,属于违法行为,公安会依法对你进行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的处理惩罚。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所以遇事不要冲动,尽量使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问题。

  • 蓄意破坏他人财产是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去找对方协商解决,要求赔偿,如果对方态度坚硬,可以去进行报警,依法维护自身的利益不被损害的

  • 民法典规定,债权行为造成他人财产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依据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的确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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