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我是某门窗厂代理商,2011年3月我给某公司制作安装了200套纱窗,总金额6万元,由于我们在同一的门窗类市场,发票也是市场统一开具,由于厂名和门窗市场名称不同,开具的发票对方说无效,于是2012年3月重新以个人名义签订了劳动合同,去国税局也开具了对方需要的发票,以送达对方手中,当时只打了定金16000元,合同都在对方手中,我只能提供银行卡收到款项的数据,请问这种情况,我怎么处理合适些,感谢各位律师老师指点,诚盼回复!

其他 2012-05-07 07:02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济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9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