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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快递员一直没有揽件,造成经营者损伤,这种情况,是否是快递员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2-11 09: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快递公司承担责任,可以要求快递公司赔偿
  • 法律分析:
    1、快递员受聘于快递公司,快递员给予他人造成的人体伤害和经济损失,公司负责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2、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快递公司主张其与快递员之间只是承揽关系的话,快递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 1、快递员受聘于快递公司,快递员给予他人造成的人体伤害和经济损失,公司负责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2、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快递公司主张其与快递员之间只是承揽关系的话,快递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 快递员与快递公司之间的关系如何认定,将直接决定赔偿责任将由谁来承担的问题。
    1、快递员受聘于快递公司,快递员给予他人造成的人体伤害和经济损失,公司负责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2、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快递公司主张其与快递员之间只是承揽关系的话,快递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受害方只能与快递员协商处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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