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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肖律师,我是离异单身,今年6月19日晚和一个女同事一起吃饭,吃完饭在车里与其发生了关系,后她给她不正当关系男友打电话说被欺负了(他们两个都已婚),那个男的随后过来问我怎么处理,意思是让我给钱,但是具体没说多少钱,后女的见我不上套便报警,当时我们三个人都录了口供,在派出所录完口供后将我释放,当时是平度市刑警大队人员给办的案子,次日6月20晚那个女的和她闺蜜给我打电话,说要5万块钱了事,我有全程录音,11月15日派出所又给我打电话说这个案子不能结,说可能会逮捕,要我和对方联系赔钱达成谅解,他们可以做中间人,给我打电话的是一个辅警,当时录口供对我最不利的是我承认当时女的说上面可以随便碰,下面不要动,但是后来也没有反抗,双方没有伤痕,没有反抗痕迹,且车门没锁,在马路边上,我问过懂点法律的朋友,朋友说如果强奸罪名成立属于公诉,不可以赔偿谅解,而且当时女的口供应该是承认自愿的,否则已经逮捕我,麻烦咨询一下这种事情我该怎么处理,拜托了

刑事拘留 2023-11-18 11: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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