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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说是人在工地刚下班回到宿舍人死了 工地不管 公安局也不管

工伤索赔 2023-11-21 08:5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请问是什么时间出的事情
  • 您好,请问您这边是家属还是
  • 法律分析:工地事故死人是必须报安监局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地出了安全事故没报安监局属于瞒报行为,会对单位及负责人处以高额罚款。同时,发生工伤事故的,应及时申请工伤鉴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果公司不申请公司鉴定的,当事人及近亲属可以直接申请。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 对工地死亡事故的刑事立案标准:他人向公安机关等递交了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在公安机关等机关的管辖范围内;且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工地死亡可以报警,警察会立案调查,开具死亡证明。将来如果赔偿出现纠纷,警察的档案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之一。但是不是所有在工地死亡的都可以认定为工伤,有以下几种情形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1、因为实施犯罪活动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条例造成死亡的;
    2、因为醉酒导致死亡的;
    3、自杀、自残的。这几种情况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 你好,你具体咨询什么法律问题?可否详细说明?
  • 要看死亡原因。通知家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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