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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伤残咨询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1-21 22:5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需要找专业的鉴定机构做鉴定
  • 您好,正在查看您的问题,请稍等
  • 交通事故伤残方法:
    1、治疗终结后,当事人到约定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委托鉴定;
    2、当事人向鉴定机构提交相关资料,并接受检查和评定;
    3、评定人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 一、交通事故怎样定伤残
    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方法如下:
    (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方法如下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复印有关的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
    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九十三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二、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况有哪些
    1、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
    2、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3、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
    4、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 法律分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一般主张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如果因伤致残的,还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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