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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未经学生同意进宿舍翻学生物品并没收 怎么处理

财产损害赔偿 2023-11-22 14: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校园不是法外之地,学校的管理制度不得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学校及教师在行使管理权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在法律的界限内行事。学校对学生宿舍的检查权应该在一定范围内行使,超过必要的限制就会侵犯到学生的财产权。宿舍除了是学生绝大部分财物的存放处外,更为重要的是宿舍承载了学生的隐私。因此,学生的宿舍具有住宅的性质。既然学校宿舍可以被称作学生的住所,那么理所当然地不受任何人的侵犯,学校当然也不应有这份权利。
  • 学校不可以随意没收学生财物。学校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通常会采取一些管理手段,学校可以暂时性没收学生的不允许带的物品,最后离校时需要归还给学生,如果不归还的就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 学校没有权利翻学生东西。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除非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因法定事由可以搜身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这样做。教师在学校翻学生的东西,首先要征求学生个人的意见,不然就是侵犯个人权利,除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行政、司法机关,任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不得在未经他人允许的情况下搜查他人私人财产。
    如果其书包内包含涉及个人隐私的物品,那么可能性质更为严格,有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如果确实有必要搜查书包等学生个人财产那么应当有公安机关进行。国家法律明文规定,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任何人均不得随意搜查、没收公民的私人物品,违者属违法行为。
    学生认为学校或教师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可向教育行政执法部门提出申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
    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的基本含义是,过错是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如果加害人在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就当然不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加害人在主观上有过错则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问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人应当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学校是没有权力没收学生的个人物品的。
    但是呢,普遍存在学生的个人物品被没收的情况,上过学的肯定都是了解的。
    一般被没收的都是会还给你的,不还可以找学校领导投诉,也可以去教育局投诉。
    手机电脑这类价值比较大的都是会还的。其他应该也会还,不过不敢保证。我初中高中被收的漫画小说什么的毕业了也没还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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