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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儿童骨折没有误工费,只有护理费。那是不是应该按误工费天数计算?的天数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1-30 14:35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对护理人员来说是的,具体也得结合护理人身的身份,如系护工,就不存在上述的计算方式的,如系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是按照法定代理人的误工天数计算护理天数的
  •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有鉴定的按照鉴定的护理期限计算
  •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有鉴定的按照鉴定的护理期限计算
  • 你好,护理费可以按照护工标准来计算
  • 你好,护理费是按照医嘱规定的时间
  • 你好,是已经做了鉴定吗还是其他
  • 【法律分析】:误工费一般是120元一天。误工费需要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速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十八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 [4] 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第十九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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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是三个月,误工费一般计算到伤残鉴定前。如果不进行伤残鉴定只能由医生出证明需要休息养病的时间可作为误工费计算时间。如果构成伤残,则计算到定级之日。如果仅是轻微伤害,则根据医院开具的病历记载判断,病历中要求的护理期限及看病期间的请假时间等可计算误工费.对误工时间有两种确认方式,一种在符合伤残评定时机提出评定的,在鉴定书中进行确认定残日前一天;如果不在伤残评定时机的,鉴定机构直接确定误工时间的长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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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朋友,你提出来的这一问题,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人员的误工费用的天数,是以伤者在市级以上医院中开具的出入院的医疗证明和建议休息的天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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