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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独生子女死亡后,又领养了个,那么独生子女死亡后的扶助金还能领取吗?

其他 2023-11-30 10: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失独家庭”指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不能再生育和不愿意收养子女的家庭。
  • 独生子女去世具有失独家庭扶助金的帮扶制度。国家规定有规定扶助金,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满49周岁,夫妻双方都可以领取特别扶助金。法律依据:独生子女去世具有失独家庭扶助金的帮扶制度。国家规定有规定扶助金,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满49周岁,夫妻双方都可以领取特别扶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 您好,独生子女去世可以申领失独家庭扶助金。国家规定有规定扶助金,另外,各地的标准也不尽相同,主要跟经济发展水平有关
    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满49周岁,夫妻双方都可以领取特别扶助金,自2014年起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 独生子女去世可以申领失独家庭扶助金。国家规定有规定扶助金,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满49周岁,夫妻双方都可以领取特别扶助金。法律依据:《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特别扶助对象是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女方年满49周岁;
    (三)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四)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扶助金标准:特别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发放。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对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对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以时间先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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