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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留地被划分为红线怎么办

土地纠纷 2023-12-08 11:2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向当地的土地和规划部门进行咨询
  • 你好,需知事情基本情况,才能评估
  • 可以据此申诉,予以主张。
  • 法律分析:红线一般是指各种用地的边界线。有时也把确定沿街建筑位置的一条建筑线谓之红线,即建筑红线。它可与道路红线重合,也可退于道路红线之后,但绝不许超越道路红线,在建筑红线以外不允许建任何建筑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民法典对小区红线的规定:
    1、用地红线,是围起某个地块的一些坐标点连成的线,红线内土地面积就是取得使用权的用地范围。
    2、建筑红线,也称“建筑控制线”,指城市规划管理中,控制城市道路两侧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
    任何临街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超过建筑红线。如果是规划红线内的是属于小区所有,如果是规划红线外的,则是市政用地。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不属于业主共有的,不得侵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 小区红线范围法律规定如下:
    1、用地红线,是围起某个地块的一些坐标点连成的线,红线内土地面积就是取得使用权的用地范围;
    2、 建筑红线,也称“建筑控制线”,指城市规划管理中,控制城市道路两侧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靠临街面的界线。任何临街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超过建筑红线。
    如果是规划红线内的是属于小区所有,如果是规划红线外的,则是市政用地。
    根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不属于业主共有的,不得侵犯。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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