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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08年在东城租下一栋楼精装修后准备再出租做二手房东,2009年3约**在门口张贴了一份拆迁通知,一年不到我的租客全部搬离,一直拖到现在,期间一直有交租金给房东,我为的就是**赔偿我的装修款和营业损失,今天,房东打电话说这个月要我们必需搬,我可以要**赔偿吗?房东说月底不搬走就停水电,他这样做我可以告他吗?他说我不交租,可是我只是从这个月开始才没有交租的,之前一直有交的,他算违约吗?因为在合同期内的

调解 2012-05-07 16: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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