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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收养公证书能办理吗?

子女抚养 2023-12-08 05: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事实收养公证书应满足的条件是:
    1、收养人和被收养人适格;
    2、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形成了事实的抚养、教育关系,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认知;
    3、没有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收养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事实收养公证书的办理程序:当事人到公证处提出申请,要求公证处对自己的事实收养进行公证;当事人提交公证所需的材料;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并进行审查后,认为其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为当事人办理好公证手续,出具公证书。办理公证书需要的材料有收养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经济情况证明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办理事实收养公证书要的条件: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收养条件;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形成了事实的抚养、教育关系,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认知;没有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收养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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