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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公交站下车,跟电瓶车相撞,电瓶车骨折了,现在判行人主责,复议时间已经过了,请问这个事件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2-20 14:05 人浏览
共21位律师解答
  • 如果不服这个责任认定,可以考虑民事赔偿诉讼中申请法院重新认定。
  • 你好,你这个不是复议,是复核,过了时间,可以去法院
  • 你好,详细与我们沟通具体情况,提供解决方案
  • 跟电瓶车相撞,电瓶车骨折了,现在判行人主责
  •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你好,可以委托律师来介入
  • 要么双方协商赔偿事宜,要么伤者去法院起诉
  • 您好,现在是什么情况,什么时候发生的
  • 你好,建议律师介入处理相关事宜
  • 你好,详细叙述一下具体案情谢谢
  • 您好,可以协助您处理进行维权的
  • 协商了吗?协商不好可起诉解决。
  • 可以具体聊聊我这边可以协助到您
  • 您好,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 您好您这边时间发生多久呢?
  • 时间通过了,也可以进行法院
  • 你好可以协商处理赔偿问题
  • 你好 可以打行政官司的
  • 车祸赔偿,首先要看交警部门是否对此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如果是你的全责,则由你方依法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损失;如果双方均有过错,则由双方根据自身过错大小,按责任比例分担事故损失。
  • 法律分析:处理流程: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
    4、向人民法院起诉;
    5、申请强制执行。公交车发生事故之后首先也是和普通机动车事故的处理事故的处理方式相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 "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财产损失事件,可由当事人双方现场协商解决,如遇到责任划分、赔偿等事宜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应立即报警等待交警处理,可在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继续协商赔偿事宜,并叫上各自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需要现场勘察,定损出险等,如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 你好,按照定责进行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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