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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行政处罚书是6月15号的。14号被查的。到今天可以去领驾驶证吗?

行政处罚 2023-12-18 10: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实务中最好向负责您的交警进行咨询。
  • 在处罚的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办理。
    依据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的相关要求规定:
    1、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2、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 你好,可以再交管部门申诉

  • 1、到违法地交警队打处罚单和出具《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满分教育通知书》,持罚款单到指定银行缴清罚款;
    2、持《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满分教育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驾驶证暂扣凭证在违法地或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办理参加满分学习和考试(考科目一);
    3、考试合格后领取《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等六个月暂扣期满到驾驶证扣留地交警队取回驾驶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3号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1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1个记分周期内有2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10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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