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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互相拉扯一人故意倒地,医院检查没有伤,还要赔钱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2-22 16:35 人浏览
共17位律师解答
  • 是否构成轻微伤要以伤情鉴定为准,如果确实未构成轻微伤,则首先要赔偿对方去医院就医的检查费、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
  • 两人互相拉扯一人故意倒地,医院检查没有伤,还要赔钱吗, 具体的情况说明你的
  • 如果没有造成损害后果,除了医院检查等费用,不需要赔偿。
  • 你好,你们报警了吗?警察对于你们的处理意见是什么?
  • 您好,检查没有伤只需要支付医院的检查费用即可
  • 你好,详细与我们沟通具体情况,提供解决方案
  • 你好请明确您的问题方便律师为您解答
  • 您好可以具体聊聊 这边可以协助到您
  • 您好,现在是什么情况,报警了吗
  • 您好您这边到时有保留证据吗?
  • 您好,可以委托律师协商处理
  • 您好,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 你好看到你发的咨询信息
  • 您好依据实际情况来判定
  • 应当到医院做伤情鉴定,然后协商或者是起诉处理,要求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法律分析:是否构成轻微伤要以伤情鉴定为准,如果确实未构成轻微伤,则首先要赔偿对方去医院就医的检查费、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此后应尽量与对方进行协商,最好可以通过合理的金钱赔偿息事宁人,不然对方可能会抓住不放要求公安机关对你进行行政处罚,比如拘留等,这种行为可能会影响将来考公或者子女入编政审等。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法律分析:可以的,故意伤害他人造成轻微伤的,要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如拒不赔偿,受害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另外,故意伤害他人,也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给予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
    如果确实不构成轻伤,而提起刑事自诉,法院可以不受理或是驳回起诉。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是应当受理的。轻微伤不涉及到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只有民事赔偿。
    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如果有伤残的话需要鉴定,然后就有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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