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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共有的房产,老人居住且是唯一住房,能强制执行吗?

其他 2023-12-16 19: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唯一住房不会被执行,但是也要考虑住房的实际情况。如果住房标准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标准的,可以采取置换的方式执行,给对方一定的租房费用,然后执行该住房。

  • 法律分析

    如果是当事人唯一住房的,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执行的,如果不是唯一住房而不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按照目前有关的法律规定,如果执行标的系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执行。
    但是,并非被执行人只要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执行。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人民法院可以执行。对一套房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在具体实务中既要注意保护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存权,又要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人的债权,必须在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和被执行人的利益之间保持合理的平衡,注重执行实效。
    因此,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对于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能否进行拍卖、变卖予以执行,不能一概而论,应当根据具体案件具体分析,而后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 法律分析:有以下3种情况,即使是唯一住房,同样能执行:
    1.如果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须的居住房屋的,比如被执行人为老人,儿子名下有房产,可以保障老人的居住;
    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逃避债务转让名下其他房屋的;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根据最高法相关规定,如果执行标的是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执行。但并非被执行人只要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执行。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比如别墅、大平层等),法院同样可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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