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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可以随便罚款吗,只是一个部门上级领导都不知道,这个规章制度是临时起的,而且没有红头文件,只是在微信群里发,而且扣款金额不同,这能成立吗?

行政处罚 2023-12-19 09:0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不可以,这个是不合法的,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当然不可以随意罚款的
  • 罚款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只能由行使国家权力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行使,用人单位不具有“罚款权”。他建议,单位应依法完善自己的管理制度,如果员工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出现考勤不达标、违纪等情况,可依据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经济方面的扣减。
    但扣减款项不能超过月工资的20%,扣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因迟到、没完成工作量等原因被单位罚款,劳动者可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和钱包。“罚款”是种行政处罚,用人单位不具“罚款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手段之一,而公司不属于行政机关,不能对员工罚款,所以题述情况不属于罚款,而是克扣工资。
    根据原劳动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律依据:《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相关规定,所谓“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工资,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 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 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 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 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实务中规定克扣工资一般有两种情形:因劳动者工作不达标或工作任务为完成的,可以根据工作完成的不同程度规定不同的克扣比例;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劳动纪律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如迟到、早退扣款等。
    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在规章制度、员工手册或劳动合同中明确对工资进行扣减的情况,但是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的制定过程及相关内容必须合法、明确。
    另外,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因劳动者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赔偿金。
    但是扣除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赔偿有依据,即确因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且扣除的赔偿金数额有相关数据和证据支撑;二是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三是扣除后剩余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部门领导私自罚钱不合法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当地政府部门举报要求对该领导的行为予以处理;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要求退回。能否罚款决定于公司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有效决定于:
    1.是否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2.用人单位是否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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