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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去年2022年8月9号一2023年8月8日租了一个车位,协议到期后我自动不租了,因是地库的车位,也不存在移交的问题。 车位主到期也未联系我,结果刚才这个车位主让我续交车位费,我告之不租了,以我没有以协议中我不租,要提前十日通知他为由。让我给他补交这几个月的车位费。这合理吗?按理到期车位主应联系我问续租否的,结果现想将责任赖我一人身上!我该如何处理合适,谢谢!

租赁合同 2023-12-20 22: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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