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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能力三个概念的关联性

其他 2023-12-28 15: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详细描述一下您的法律问题
  • 法律分析:民事责任能力是民法理论的一个基本概念,它与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共同构成民事主体的理论基石,但却没有如同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一般引起人们的重视。民法著述和民法学者对民事责任能力的系统理论阐述也颇为少见,一般也仅满足于对民事责任能力的抽象定义,认为民事责任能力,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资格,并得到了学者的普遍认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 所谓民事权利能力,就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自然人或社会组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所谓民事行为能力,就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独立的行为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 有民事行为能力,这是一个公民的权利。
    所谓民事行为能力,就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独立的行为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
    法人的行为能力由法人的机关或代表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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