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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家一层搭建了阳光棚 我们二层起诉能让他拆了吗

拆迁补偿 2023-12-29 11:0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你认为他人建设的建筑物影响你采光通风等权利的,可以和对方沟通协商要求补偿。如协商不成的,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一般情况,如果对方施工前经过相关部门审批,那就是合法建筑,你不能强行要求对方拆除,只能要求给补偿金。
  • 您好,如您情况描述,如果一楼阳光房的搭建对二楼生活居住产生实际影响的,二楼业主可以起诉要求拆除并恢复原状。
  • 可以起诉要求被告支付维修加固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对涉案房屋开裂墙体维修加固方案以及费用进行鉴定,法院根据鉴定意见组织调解,达不成协议,作出判决。
  • 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向业委会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原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 以当地规划局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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