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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你辖区居民、曾于2019年在贵院提起离婚诉讼因对方不同意、败诉、故借照顾继母为由、拖至今年、因相信可异地办理、交付1800元无果、10月收到兰卅公安局电告必须到当地户籍所在地办理、故资询象我这种情况必须回嘉才能达到离婚之目的!请赐教:谢谢

起诉离婚 2024-01-03 21: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双方协议离婚的,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诉讼离婚的,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样的,需要到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回去,只能在常驻地法院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
    1、写民事诉状;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4、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5、开庭,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起诉离婚回不去的办理方式:如果被告一方离开居住地超过一年的,原告可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双方均离开居住地满一年的,原告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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