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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债权过期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4-01-04 23:1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具体情况是什么样的呢?麻烦再详细阐述下
  • 你好,这个是要看你的情形的
  • 你好,是可以协助处理的
  • 债权申报期限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
    1、债权的申报期限自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算,最短不少于三十日,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3、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 债权申报过期的解决方式: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 债权申报过期的处理办法:
    1、债权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一般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2、如果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3、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法律依据:债权申报过期的处理办法:
    1、债权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一般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2、如果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3、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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