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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领取失业保险金

社会保险 2024-01-05 09: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可以再表达的详细一些。
  • 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如下: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办理完成后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1.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如下: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据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职工失业后,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合同的证明,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其求职证明;
    (4)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失业保险金的具体领取条件为:
    1、在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失业人员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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