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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户口迁移的问题

其他 2024-01-08 15:3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可以的,建议咨询当地户籍部门。
  • 您这边可以联系派出所户籍部门
  • 您好,具体情况详细说一下。
  • 户口迁移需要以下手续:
    1、当事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前往迁入地户籍登记机关申领迁入证;
    2、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3、当事人持迁入证、迁出证等相关材料,领取户口本。法律依据:《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法律分析:户口迁移的一般程序: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收当事人提出申请;
    2,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证等资料;
    3,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
    4,户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
    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户口迁移需要以下手续:
    1、当事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前往迁入地户籍登记机关申领迁入证;
    2、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3、当事人持迁入证、迁出证等相关材料,领取户口本。
    【法律依据:】
    《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向当地户籍管理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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