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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67岁,男性,今年7月份被私人小包工头喊的在建筑工地做小零散工(没有签订任何劳合同),工作时间并且在工作地点因工作摔伤头部导致右眼神经损坏失明、右胳膊骨折(目前上钢板修养中),当时在县人民医院治疗无果后转十堰市人民医院治疗及手术,截至今天距离发生事故已经满半年了,请问是不是个人直接到十堰伤残鉴定机构做眼部伤残鉴定,

工伤索赔 2024-01-09 05:5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建议如果治疗终结了 可以与对方协商赔偿事项 如果达成不了调解协议 在起诉后 在法院环节申请鉴定
  • 你好,这属于工伤,建议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
  • 此种情况可以按人损进行鉴定
  • 您好,关于骨折工伤鉴定的流程,我国有相关规定,如果是因工作造成骨折,就得先到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鉴定完毕后就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再凭借鉴定的结果来要求赔偿即可。按规定,所在单位在事故发生之日七30天内,就得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没有提出,当事人或家属可在伤害发生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发生骨折建议先去做鉴定,按照鉴定结果来索要赔偿。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要求对方赔偿,数额包括:医疗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助、交通费,护理费,出院之后营养费。构成伤残的话,后期还可以主张伤残补助金。

  • 1、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需要当事人携带完整的病历和医生的诊断证明到司法鉴定中心,由鉴定所的工作人在参阅完整病历后核定伤残级别,然后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并携带诊断证明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做鉴定,最后等待鉴定等级或结论公布即可。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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