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因为与原告经济纠纷,原告直接把我起诉到平凉市中院。 原告申请对我已经在3个月前办理了他项权证的房产保全查封。 因为法院没有在房产部门核实保全物,就把我已经抵押给银行4年债务未到期的房产错误裁定给了原告。 银行认为裁定影响了他们的贷款安全,要求负责放款的责任人自己先偿还了我的贷款。并让我给他还钱。当天并和我与银行签定了三方债权转让协议并继续用原他项权证抵押。 法院以后为了掩饰错误就采取了强制执行,且注销了该房产的他项权利,强制房产局未经公告就给原告办理了房产权属变更。给我引发了一系列的诉讼。 我为了维权给平凉中院在两年内提交了14份异议申请及申诉资料均未做任何答复。为此我多次去平凉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回答对没有执行完毕的案件不受理,等到完全执行错误结束后,检查院答复执行错误的案件他们也不受理。 请问我的案件应该有哪个监督机关受理?

其他 2009-08-03 06: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成都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