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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酒后在我开办的工厂寻衅滋事被人拉走后,心中不忿,指示其七个子女到我工厂继续找事并将我及其拉架的另外两人一并殴打为轻微伤,报案后派出所按寻衅滋事立案。后在张某在县里当副县长的亲戚的直接干预下,公安局将原来按刑事立案的寻衅滋事案撤消后改按治安案件处理,象征性的作出治安拘留了事。另外张某在我报案后反向派出所诬告说被我殴打成双侧耳膜穿孔,住院后要求做法医鉴定,后被法医揭穿为伪造耳膜穿孔之轻伤(有法医的鉴定),对公安局撤消后刑事案改按治安案件处理之事我改怎么办?另外张某伪造耳膜穿孔,可以追究他的法律责任吗?

刑事辩护 2009-08-02 13: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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