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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爷爷过世已19年了,留下一处房屋遗产,(没有遗嘱)一直被我的小叔占用,我看了继承法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问:再过1年爷爷过世就20年了,如果过了20年我还没有办好房屋继承,我就不能对这个房屋的继承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了吗?

其他 2012-06-11 14: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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