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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公司共用电脑登录微信 但是没有打开在桌面 有人打开来翻看并把私人聊天记录拍下来 给别人看 造成打架

其他 2024-01-11 09: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协助处理的,现在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 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起诉对方。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类型的一种。民事诉讼法明确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 微博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可以做为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可以起诉,聊天记录也是证据,但是以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一方,应同时提供公证书等出具的鉴定材料,以证明该聊天记录的完整性以及对方确实是涉案本人,否则法庭很难通过单一的聊天记录断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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