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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护士,在进医院之前我缴纳了5000块钱建院费,要满5年才能退还,现在还有三个月满5年,可是我现在想要辞职了,这笔费用是可以退的吗。在职期间,所有的节假日,都没有三倍工资的,只有调休,而且工作时间大于8小时,这个是不是也可以申请补偿。

讨薪 2024-01-11 16: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辞职赔偿根据劳动法38规定,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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