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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闹离婚,男方欠下30万左右的债,女方不愿意承担,也不愿意照顾两个孩子,男方该怎么办?

婚姻债务 2024-01-12 10:1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债务要看是一方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可以要求对方负担,子女抚养问题要根据孩子的年龄,双方的抚养医院进行分析。
  •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承担的。
  • 建议协商协商不好可以起诉的
  • 离婚有孩子和债务的,应当对孩子和债务作出处理。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应当对孩子的抚养作出处理,约定由谁直接抚养孩子,另一方按照约定负担孩子部分或者全部的抚养费;用共同财产清偿夫妻共同债务,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商清偿,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法律分析:协商解决不了的话就上诉。夫妻俩离婚时候,需要协议分割两位共有财产以及共有债务,可以约定债务有一方承担,但是这份协议不能对抗第三方合法权益。如果两位无法达成共有债务的分割协议,可以上法院起诉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后的子女和双方债务是这样处理的:
    1、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达成协议,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会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判决;
    2、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当用共同财产偿还,偿还不清的,双方可以达成协议,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夫妻各自债务应独立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抚养权问题可以协助处理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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