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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尸体处理书可以火化吗

其他 2024-01-16 10: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有尸体处理通知书就可以进行火化。
  • 法律分析:尸检完成以后可以将尸体火化。尸检报告出来没什么异议,就可以火化,不火化也没什么意义。只要履行完了法定的程序,即使不签字也可以进入下一个程序。但办案机关一定会注意法定规定的程序的完成,否则会存在瑕庇。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 对于已查明死因,没有继续保存必要的尸体,应当通知家属领回处理,对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
  • 火化证由民政厅监制是遗体火化的有效证件, 证件经火化殡仪馆盖章后方可生效。火化证是办理骨灰安葬骨灰安放骨灰出境等手续的证件之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 法律分析:《殡葬管理条例》并没有规定哪些情况可以强制火化。只规定了,遗体处理必须遵守以下的两个规定:
    1、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2、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需要的手续为:
    1、医疗机构开具死亡证明,如果是在家因病去世的,需要村委会或者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
    2、家属到殡仪馆业务室,交验死亡证明,并办理火葬证。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四条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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