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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寄养给别人手续好办吗

子女抚养 2024-01-24 08:4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的具体情况是什么呢?D
  • 稍后我给你打电话回复
  • 您好请描述下具体案情
  • 法律分析:寄养是指父母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把子女寄托在他人家中生活的一种委托代养行为。寄养不发生父母子女关系的变更。法律依据:《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寄养家庭,是指经过规定的程序,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民政部门批准的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委托,寄养不满十八周岁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家庭。
    第九条 寄养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寄养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被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水平在当地人均收入中处于中等水平以上。
    (三)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被寄养儿童成长的疾病。
    (四)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
    (五)主要照料人的年龄在三十至六十五岁之间,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初中(或相当于)以上文化程度。
  • 收养和寄养具有如下不同之处:
    1、要求不同,收养必须严格按照收养法定条件办理,而寄养只需当事人协商一致;
    2、产生效力不同,收养生效后,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消灭,而寄养关系并不影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
    3、其他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法律分析:把孩子寄养在陌生人家不犯法。寄养是在不变换看护权的基础上进行,寄养儿童进入家庭寄养,由寄养家庭负责生养,被寄养儿童享受政府予以的生活、医疗与教育花费,而改变亲子法律关系的,只要寄养家庭符合寄养要求就可以。法律依据:《家庭寄养管理办法》
    第七条 未满十八周岁、监护权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被寄养。需要长期依靠医疗康复、特殊教育等专业技术照料的重度残疾儿童,不宜安排家庭寄养。
    第八条 寄养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儿童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处于中等水平以上;
    (三)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寄养儿童抚育、成长的疾病;
    (四)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
    (五)主要照料人的年龄在三十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社会工作、医疗康复、心理健康、文化教育等专业知识的家庭和自愿无偿奉献爱心的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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