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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判决生效,二十年后法院才来执行。可否?

债务追讨 2024-01-23 11:0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有没有相关的证据,说一下你的详细情况,我可以给你提供正确的解决办法
  • 法院既然能够执行,就有法律依据,当然可。
  • 法律分析:欠款不还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的,债权人可在判决书等文书生效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人民法院受理后六个月未执行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 起诉欠款的案件需要在判决生效后才能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如果判决生效后,欠款人拒绝履行的,则对方当事人可以在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产生债务纠纷后,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后,如果判决书生效后,在执行期限届满后2年内不申请执行的,判决书就失去执行效力,但是法律效力仍然存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你好,可以协助您处理维权
  • 欠款判决生效后,如果二十年后法院才来执行,这在法律上是可能的,但具体情况会依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和实际案件情况而有所变化。 在一些法律体系中,判决生效后可能存在执行时效的限制,这意味着在一定时间内未申请执行,可能会丧失申请执行的权利。然而,也有一些情况下,即使过了很长时间,债权人仍然可以申请执行,尤其是当发现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 此外,法院的执行行为也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债务人是否提出异议、是否存在其他优先债权等。因此,虽然理论上可以在二十年后执行,但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和案件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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