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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一家公司上班4年了,没有签书面劳动合同,有社保,中间公司有注销再成立,法人没有更换,现在因某些因素不想在这里上班了,可以要求离职并追加补偿吗

社会保险 2024-01-24 16:34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不一定,要看公司注销时间才能判断你是工龄补偿金还是双倍差额赔偿金。
  • 可以要求现在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之前的工作年限计入合并计算。
  • 你好,未签劳动合同千万不要主动离职,你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 你好,公司缴纳社保即成立劳动关系,可以提请离职
  • 你好,可以提供劳动相关法律咨询
  • 你好,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的
  • 具体什么案情,可以联系处理
  • 法律分析:第
    一、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

    二、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三、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法律分析:第
    一、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

    二、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三、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你好,可以申请被迫离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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