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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被人打了打掉了两颗牙,鼻子骨折,报案后到了做伤情鉴定这一步了,当时因为其他原因撤案了,也就不到半个月,可以再次去派出所报案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1-23 23:1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法律不是儿戏,不能想报案就报,想撤案就撤。可以走民事诉讼,向法院起诉。
  • 你好,具体要跟公安机关联系

  • 1、到派出所报案,由派出所进行调解。
    2、再和打人者及其家属进一步协商解决。
    3、对方打你的证据,并保留就诊票据、伤情照片、伤情鉴定等证据,在调解及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到法院起诉,要求其进行相应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1、到派出所报案,由派出所进行调解。
    2、再和打人者及其家属进一步协商解决。
    3、对方打你的证据,并保留就诊票据、伤情照片、伤情鉴定等证据,在调解及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到法院起诉,要求其进行相应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发生打伤事件的,应向案发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在伤情稳定后,再进行法医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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