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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是公务员,农村父母能申请低保户吗

其他 2024-01-25 12: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种情况一般是不可以
  • 法律分析:只要上班的子女没有与农村的父母在一起生活,农村的父母可以享受低保的。有工作的子女,需要考虑家庭总体收入情况才可以判断是否可以享受低保。根据相关资料显示,低保户是对于一个家庭而非单独的公民,其认定条件是需要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作为参考。
    若一个家庭里面有子女工作,但是总体人均收入还是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情况下,该家庭还是可以享受低保的,若子女工作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就无法继续享受低保。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 办理低保不需要查子女的账户。申请低保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凡具有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2、夫妻一方持有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3、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申请低保补助是需要提交一些证明材料来证明个人的身份符合救助标准的。一般包括书面的申请书,填写申请审批表,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家庭成员的身份证结婚证等,以及家庭收入证明材料,以及家庭成员的关系材料,如果有重大疾病的也要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 一、农村低保申请条件和儿女有关系吗
    1、父母低保与子女户口有关。我国城乡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就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
    2、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第三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二、农村低保申请条件有哪些呢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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