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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败诉不交律师费会影响解冻银行卡吗

其他 2024-01-29 14: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走到法律途径可能会。
  • 无论哪种情形撤诉,诉讼费只能退一半,只有驳回起诉诉讼费全退。
    银行卡的解冻需要与法官沟通,看是否需要提交解冻申请书。
  • 法院未开庭就冻结原告银行卡,不能说明原告败诉的可能性很大。
    一般情况下,未开庭就冻结原告银行卡有几种可能:
    1、诉讼中被告提起反诉并申请了财产保全;
    2、可能是对方申请的证据保全。
    不管是哪一种情况,都并不绝对意味着原先败诉的可能性增大,只要原告方对其主张的事实有充分的法律和事实依据,再配以充足的证据,还是有胜诉的可能的。对方申请保全帐户时都要提供担保才行,如果将来发现查封你的帐户是错的,还可以就你的损失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q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 1、持卡人可以尝试还清卡里的欠款,如果被告完全履行了偿还债务,那么法院可能会及时解除对银行卡的冻结。
    2、如果原告在庭审中败诉了,那么法院会依法解除对银行卡的冻结,这种情况下持卡人只要积极打官司,就有希望。
    3、持卡人可以和原告尝试协商,在法庭判决之前,如果原告与被告经过调解协商达成一致,原告撤销诉讼,法院经过裁定后就可以解除对银行卡的冻结。
    除了以上三种情况,银行卡是无法解冻的。
    银行卡被司法机关冻结之后只是说明该用户涉嫌了违法交易,并不是一定会对持卡人进行什么操作,只是司法机关正处于侦查阶段,为了更好的调查才会冻结银行卡。
    也有可能是因为其他原因。有可能是因为该持卡人在短期内频繁挂失银行卡或者是银行卡出现了大规模的大额转账、来路不明的转账等,这些都会导致银行卡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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