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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坐完牢后还会把钱还给受害人吗

诈骗 2024-01-31 22: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诈骗犯坐牢后需要根据判决的具体情况进行还款。双方可以协商还款的方式。通常来说,还款的情况只是在判决前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依据,在判决后可能作为有悔罪表现的依据,与其他情节相结合,对是否减刑产生影响。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犯本罪的,根据诈骗数额的大小,除了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主刑外,同时应当并处罚金或者没收个人财产等附加刑,没有判令偿还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内容。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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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诈骗把钱还了是否还需要坐牢,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如果是情节轻微,有悔改表现的,有机会免予刑事处罚。不起诉或免除刑事处罚: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一审宣判前退还全部赃物或者赔偿金;不参与分配赃物或者赃物较少,不是主犯的;得以被害人的理解;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
    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罚的,可以决定不起诉。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犯罪嫌疑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但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予起诉或免除刑事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3)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4)被害人谅解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 犯诈骗罪的人把钱还了的,有可能不需要坐牢。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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