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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朋友邀请进一个撸货群,我加了群主,就是帮忙抢手机和茅台。抢到后给了70元。后续说有大肉在闲鱼买CCD,需要交“学费”,我交了100元,他给了教程。我卖的货物需要在他那里买,他发货。在那几天卖出了两台但是都被退单了,一个多月过去了,他还没有退还我的货款370元。这种情况应该这么处理,双方都是大学生。

网络购物 2024-02-03 10: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家对于会员充值的费用没有消费的,应当退还,但是要是你里面的金额是会员充值的时候送的就不可以主张全部退还了,您可以要求按照充值金额与赠送金额的比例退还相应的金额。商家不予退还的,您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解决不了的,您可以向当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仍然解决不了的,您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法律分析:商家对于会员充值的费用没有消费的,应当退还,但是要是你里面的金额是会员充值的时候送的就不可以主张全部退还了,您可以要求按照充值金额与赠送金额的比例退还相应的金额。商家不予退还的,您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解决不了的,您可以向当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仍然解决不了的,您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法律分析:应当退还,但是要是你里面的金额是会员充值的时候送的就不可以主张全部退还了,您可以要求按照充值金额与赠送金额的比例退还相应的金额。商家不予退还的,您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解决不了的,您可以向当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仍然解决不了的,您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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